催化燃燒裝置包含直接燃燒和吸附濃縮燃燒
燃燒工藝包括直接燃燒法和催化燃燒裝置法和吸附濃縮+催化燃燒法。直接燃燒法是通過燃燒去除有機廢氣的方法,操作溫度600~800℃,適用于濃度較大的有機廢氣處理。
催化燃燒法采用鉑、鈀及過渡金屬氧化物等催化劑代替火焰,操作溫度200~400℃,適用于有機廢氣濃度高、流量小的情況。 適用于有機物濃度較低,不足以在沒有輔助燃料時燃燒。直接火焰燃燒在適當溫度和保留時間條件下,可以達到99%的熱處理效率。適用的VOCs污染源廣泛,特別是高濃度低風量地區的VOCs廢氣。需要額外添加燃料。
吸附濃縮+催化燃燒技術是多個傳統工藝的結合,可以更好的發揮各項處理方法的優點,處理效果也遠遠優于單一方法。將兩種技術聯合起來使用是處理低濃度的VOCs氣體的一種有效而經濟的治理技術,也是目前在汽車噴漆廢氣處理領域應用較廣泛的工藝技術。 吸附床氣流層分布均勻、穩定、壓降小,吸附性能好;利用余熱,節能顯著,催化燃燒床自燃燒狀態穩定,轉變成無害的CO2和H2O,—次啟動后無需外加熱,燃燒后的熱廢氣又用于活性炭脫附再生;處理風量范圍大,凈化效率高、無二次污染、運行成本低。投資相對較髙。